响水县75-79周岁中、重度失能的经济困难社会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策解读

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及现行服务标准

具有我县户籍的75一79周岁中度、重度失能的经济困难社会老人按照每人每月60元服务标准给予护理服务。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上门服务

三、申请方式

凡符合条件并自愿接受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老人,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签订合同”的程序,申报确认(可拨打智慧养老平台热线咨询0515-86812349)。

(一)申请

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提出服务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写《响水县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申请表》;

(二)受理

村(居)受理申请,调查初审后上报镇(区)民政办(社会事业局);

(三)审核

镇(区)民政办(社会事业局)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委托评估组织(企业)对老年人生活能力进行评估;

(四)公示

村(居)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花名册在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结果报镇(区)民政办;

(五)审批

镇(区)民政办汇总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批备案;

(六)签订合同

老年人自行选择服务内容,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