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 的总体部署,封关后海南自贸港与内地之间的货物进出将实行差异化监管,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73号(关于自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的公告)即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后 “二线管住” 监管体系的重要配套政策,其核心目标是通过规范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实现对海南自贸港与内地间货物流动的精准监管。该公告将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2025年12月18日)起施行。

二、公告核心内容

(一)适用范围

公告适用于以下三类业务场景:

1.“零关税” 货物及加工制成品:包括进入内地、在海南自贸港内转为国内流通或享惠主体自愿补缴税款的情形。

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保税加工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保税加工(增值)专用账册项下货物进入内地或转为国内流通。

3.海关规定的其他情况:由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动态调整。

(二)具体填报栏目

公告明确自海南自贸港进入内地的进口货物报关单需填报 42 个栏目,主要包括:

·基础信息栏目:申报地海关、备案号、许可证号、件数、运输方式、进口日期等

·税收征管栏目:征免性质、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征免等

·货物信息栏目: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原产国(地区)、毛重、净重等

·关系确认栏目: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与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确认等

(三)单独的填报要求

1.申报地海关:限定为海口海关下设的隶属海关或业务现场(三沙海关除外),并需填报关区名称及代码。

2.运输方式:系统自动赋值 “海南自由贸易港(运输方式代码:P)”,以区别于其他海关监管区域的运输标识。

3.入境口岸:实际离开海南自贸港的货物填报具体海南口岸名称及代码,其他货物填报 “海南自贸港内(口岸代码:469999)”。

4.境内收货人:“零关税” 货物及加工制成品需填报需补缴税款的享惠主体名称及编码,其他货物按现行规定填报。

三、具体申报注意要点

(一)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企业通过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提交报关单,并上传相关随附单证(如原产地证明、加工增值核算表等)。

2.数据校验:系统将自动校验运输方式、入境口岸等关键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将被系统退回。

3.集中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 “分批出岛、集中申报” 模式,先办理货物出岛手续,再集中完成报关单填制。

(二)特殊填报规则

1.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企业首次申请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需先向海南省商务厅指定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在通过主管部门评估后进行备案。备案企业准确核算,如实申报内销货物的加工增值相关信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海关系统自动生成内销免征进口关税确认编号。企业需凭海关系统生成的加工增值确认编号申报,并在报关单 “备注” 栏注明确认编号及加工增值比例。

2.保税加工货物:需在“备案号”栏目填报对应的保税加工(增值)专用账册编号。

3.关税补缴:“零关税” 货物及其制成品转为国内流通时,其征免性质、征减免税方式等由海口海关另行公布。

四、对企业合规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一)海关管理重点方向预测

1.信用管理:海关对海南自贸港7万多家外贸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管理,高级认证企业可享受 “分批出岛、集中申报” 、减少查验频次等便利措施,而重点关注企业将面临更高查验率、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甚至失去申请成为“零关税”享惠主体资格等。对企业信用的分类评定和动态管理,将是海关实施“智慧监管”的重点方向之一。

2.价格申报:通过加工增值获得“零关税”的货物,价格认定和增值比例计算将是海关的重点监管方向之一,企业申报的进口料件、境内采购料件和货物内销价格,对应的交易凭证及成本核算资料等均可能是海关监管、稽查的对象。

3.商品归类和原产地申报:根据财关税〔2025〕12号(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在“一线”对进口征税货物实施目录管理,不在征税商品目录以内,是享惠的前提,保税、减免税亦需要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等规定的条件,因此,涉及的商品归类和原产资格等将是海关确认企业申报是否合规的重点监管方向之一。

4.贸易管制方面:经海南自贸港进入内地的“一线”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除在岛内环节已验核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外,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知识产权等的海关将依法验核对应证件。

(二)对企业合规成本的影响及管理建议

海关申报政策的变化,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合规成本,具体来看,企业需尽快:

1.系统升级:企业需改造 ERP 系统,确保与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的数据对接,特别是运输方式、入境口岸等自动赋值栏目的兼容性。

2.人员培训:企业需组织关务人员学习新报关单填制规则,特别是加工增值额核算、税款补缴等特殊场景的申报要求。

3.档案管理:需建立专门档案,保存货物、料件采购价格证明、加工增值核算表、原产地证明、税款补缴凭证等单证资料至少3年。

4.提前备案、交叉复核:涉及享惠主体认定、加工增值免关税备案等前置程序的企业,应在向海关申报前完成相应的认定和备案,避免影响后续申报。设立内部复核机制:由财务、关务、法务部门联合审核报关单、其他进出口单证、数据等,重点核查 “征免性质”“备案号”“备注” 等涉税栏目。

(三)对企业合规操作优化及风险应对建议

1.利用信用便利:积极申请AEO认证,通过信用分类管理制度优势获得集中申报、降低查验率,缩短通关时间等便利措施。

2.建立争议解决预案:针对海关归类、价格质疑等情形,提前准备技术资料、交易合同等抗辩依据,并通过海关预裁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维护权益。

3.动态监控政策:关注财政部、海关总署、海南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等发布的政策解读,及时跟进政策变化,调整系统、培训工作人员等。

4.运用第三方服务:可委托专业报关行、法务或税务顾问协助完成企业合规管理、加工增值核算、报关单填制等复杂业务,降低合规风险。

五、总结

海南自贸港即将封关,企业需重点关注 “零关税” 货物、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等特殊填报规则,提前完成系统改造、人员培训及单证准备。同时,应充分利用信用分类管理、集中申报等便利政策,在合规框架内最大化享受海南自贸港的开放红利。未来,随着封关运作的推进,企业需持续关注海关总署对报关单栏目及监管规则的动态调整,确保业务操作与政策要求同步。

本文作者: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 海关财税团队 廖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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