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交管支队六大队民警在马澄线与老昆洛路交叉口开展超载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自卸货车涉嫌超载,当即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经核查,该车总重量高达104吨,已超载百分之百,属于典型的“百吨王”。经进一步询问得知,驾驶人拉载矿石从四川出发,行至昆玉路段时发生爆胎,随后在老昆洛路检修至次日,准备继续行驶时被当场查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
很多货运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就“多拉快跑”,让车辆在超负荷情况下上路行驶。殊不知这种行为会给驾驶人甚至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安全隐患。
会增加事故人员伤亡率
货车属于质量较大的车辆,其超载量越大,总质量越大。如果超载货车与其他质量小的车辆发生碰撞,会增加小车上人员的伤亡概率。
易致刹车失灵
货车超载改变了制动力在车辆各轴间的合理分配,易导致制动距离变长、制动时转向失效、车辆甩尾等。同时,由于超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将对制动器造成较强负荷,制动效能严重衰退,易导致刹车失灵、车辆失控等情况。
易引发爆胎事故
车辆超载使轮胎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胎内气压、温度较高,极易造成爆胎。
易损坏道路基础设施
货车超载会给路面造成压力,易导致道路破损,还可能造成桥梁垮塌,对基础设施破坏力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昆明交警提醒,超载多一分,危险就多一分。请广大货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超载运输、多拉快跑。小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应有意识地与货车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进入货车盲区。
记者 查小高 朱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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