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点零售药店

违反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的通报

(二O二五)第一期

近期,根据参保人投诉举报及日常审核检查,发现以下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长春市淇诺大药房将医保结算设备转借或赠与他人,改变使用场地,违反了《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依据服务协议约定,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扣减考核分数4分。

2.长春市溪望博赢大药房串换配售保健品,违反了《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依据服务协议约定,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拒付违约金额,扣减考核分数3分。

3.国大益和大药房吉林有限公司长春溪望连锁店串换配售保健品,违反了《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依据服务协议约定,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拒付违约金额,扣减考核分数3分。

4.长春市及康医药有限公司未按医保规定要求完成进销存、电子处方接口改造,在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期间仍拒绝按要求整改,违反了《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依据服务协议约定,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扣减全部考核分数。

5.吉林省养正堂医药有限公司未按医保规定要求完成进销存接口改造,在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期间仍拒绝按要求整改,违反了《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依据服务协议约定,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扣减全部考核分数。

6.吉林省天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湾半岛店未按医保规定要求完成进销存接口改造,在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期间拒绝按要求整改,违反了《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依据服务协议约定,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扣减全部考核分数。

7.吉林省天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澳洲佳园店未按医保规定要求完成进销存接口改造,在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期间仍拒绝按要求整改,违反了《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依据服务协议约定,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扣减全部考核分数。

8.吉林省鼎宝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医保规定要求完成进销存接口改造,在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期间仍拒绝按要求整改,违反了《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依据服务协议约定,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扣减全部考核分数。

9.朝阳区杏林中医门诊部未按医保规定要求完成进销存、电子处方接口改造,在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期间仍拒绝按要求整改,违反了《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依据服务协议约定,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扣减全部考核分数。

10.长春市南关区富勒中医门诊部未按医保规定要求完成进销存、电子处方接口改造,在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期间仍拒绝按要求整改,违反了《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依据服务协议约定,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扣减全部考核分数。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核查力度,持续曝光此类行为,规范省直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参保群众如发现上述行为,请及时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93反映,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吉林医保公共服务

编辑:王伟光  审校:刘星彤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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