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常见的 8 类挥发性有机物(VOCs)违法排放行为及其对应的法律依据与处罚条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01未密闭生产 + 无治污设施:2 万起罚!

01未密闭生产 + 无治污设施:2 万起罚!

行为表现

喷涂、印刷等产生 VOCs 的工序未在密闭空间进行,或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如集气罩风速不足 0.3m/s、管道未保持负压)。

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45 条、第 108 条第 (1) 项

处罚措施

责令改正,处2 万 - 20 万元罚款;拒不改正则停产整治

上海特别规定:未配备 VOCs 回收装置可直接处 2 万 - 20 万元罚款

02设备泄漏未管控:LDAR 检测不能少!

02设备泄漏未管控:LDAR 检测不能少!

行为表现

密封点超 2000 个却未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未按规定频次检测,或抽查发现 2 个以上密封点泄漏

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108 条第 (1) 项

处罚措施

同第一项,最高罚 20 万元,拒不改正将强制停产

合规小贴士:重点行业需每季度开展 LDAR 检测,建立泄漏修复台账!

03设施不达标:效率不足 80%= 违法

03设施不达标:效率不足 80%= 违法

行为表现

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重点地区)时,未配置处理效率≥80% 的设施(低 VOCs 原料除外)。

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108 条第 (1) 项

处罚措施

2 万 - 2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直接停产

04排气筒高度不够:15 米红线不能破!

04排气筒高度不够:15 米红线不能破!

行为表现

排气筒高度低于 15 米(安全或特殊工艺要求除外),或未按环评文件建设。

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100 条第 (5) 项

处罚措施

2 万 - 20 万元罚款,限期不改将强制停产

05治污设施未同步运行:涉嫌违法拘留!

05治污设施未同步运行:涉嫌违法拘留!

行为表现

治理设施故障 / 检修时,生产设备仍运行且未设应急处理设施。

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108 条 + 《环境保护法》第 63 条

处罚措施

2 万 - 20 万元罚款,拒不改正停产整治

涉嫌逃避监管的,直接责任人员处10-15 日拘留

06未建运行台账:5000 元起罚!

06未建运行台账:5000 元起罚!

行为表现

未记录废气处理量、吸附剂更换周期、催化剂更换量等关键参数。

法律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 37 条

处罚措施

5000 元 - 2 万元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案例警示:济南某印务公司因未记录治污设施运行数据,被罚 4.25 万元。

07超标排放 VOCs:10 万起罚 + 按日计罚!

07超标排放 VOCs:10 万起罚 + 按日计罚!

行为表现

厂房外 1 米处监测点任意 1 小时平均浓度>6mg/m³,或单次浓度>20mg/m³。

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99 条第 (2) 项

处罚措施

10 万 - 100 万元罚款,可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关闭,拒不改正将按日连续处罚

08石化企业未维护设备:泄漏即违法

08石化企业未维护设备:泄漏即违法

行为表现

未对管道、设备日常维护减少泄漏,或未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

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108 条第 (3) 项

处罚措施

2 万 - 20 万元罚款,拒不改正强制停产

09材料优点-Advantages of the material-

09材料优点-Advantages of the material-

一、核心性能优势

  1. 疏水性优异:对高沸点 VOCs(挥发性有机物)具备良好吸附效果。
  2. 处理效率高:同单位体积下,处理效率优于同类产品。
  3. 安全可靠:采用强耐酸性陶瓷化结构,再生过程无引燃风险。

二、材料与稳定性特点

  1. 本身安全:自身不可燃,可耐600℃高温
  2. 耐温耐用:240℃以上循环工况下,仍能稳定运行(耐吸附时长、且不产生二次污染)。

三、环保与适配性

  1. 无二次污染: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未列入危废名录,可作为普通固废处置。
  2. 适用场景广:兼容固定床、沸石转轮、沸石转筒、沸石固定床及转轮一体机等设备,覆盖 涂装、印刷、化工、制药、电子、注塑、冶金、冶炼 等多行业。
03东洋和光-TOYOWAKO-

03东洋和光-TOYOWAKO-

上海东洋和光净化材料有限公司是由日本和光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和上海楚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气体净化产品生产制造销售一体化企业,公司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在江苏投建有加工厂。公司自创业以来,始终如一且真诚地经营有机溶剂吸附剂、有机蒸汽浓缩器、有机物触媒等空气洁净材料。
和光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是研究开发型企业,在日本取得80多项专利,在材料改性工艺中拥有独特的技术。上海东洋和光完全继承了日本和光化学的高端核心技术,同时借助中国丰富的制造能力,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

我们将继续保护大气,阅读时代的变化,进一步发展我们积累的技术知识,并将我们的技术提供给全球环境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