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针对竞业限制、混同用工、社会保险纠纷等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解释二》于9月1日起施行。
最近,网上关于“全民强制社保”和“社保新规”的话题引发热议。
有没有“全民交社保”这回事?
这是误读!这一切,源于对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二》)的错误解读。
《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这条规定“约定豁免社保”无效的司法解释被迅速误读为“全民强制缴纳社保”。实际上,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解释二》并没有创造“全民强制缴纳社保”的新政策,而是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缴纳社保的约定违法。
这是“新规”?
这可不是什么“新规”,司法解释只是把各地裁判标准统一了,消除了之前可能存在的执行差异。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本来就是法定义务。
覆盖“全民”?
不是覆盖“全民”,而是针对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有些自媒体为了流量,硬是加上“全民”“强制”“新规”。这种吸引眼球的词,只会误导公众,制造混乱。
现在才“强制”?
并非现在才“强制”。按照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缴纳社保本就具有强制性。
公司和员工可以协议“不交社保,多发现金”?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企业与员工自行签订协议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违法的。
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社保?
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出具的放弃参保的声明,无论是否自愿,都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有中介能帮人“挂靠参保”?
“挂靠参保”违法。“挂靠参保”是指参保人没有在这个公司上班,通过伪造劳动合同等材料,假装成这个公司职工进行参保,所有的社保费要个人承担,还要给公司缴纳一部分中介费。一经查实,参保作废,不但缴的钱要打水漂,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个人参保不算“工龄”?
无论是在单位参保,还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个人参保,都会计算缴费年限,都有“工龄”。
单位参保比个人参保更“划算”?
个人参保和单位参保,退休时养老金的计发公式都一样。在缴费基数一致的前提下,不存在单位参保比个人参保更划算的情况。
养老保险断缴3个月就清零?
无论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中断过缴费,养老保险都会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不存在“清零”这种说法。即使参保人因更换工作,或更换居住城市而中断养老保险缴费,也不会清空之前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金额。
那么,应该怎么看待社保?社保到底该不该交?
对个人来说,社保是“生存底线”不是“可选附加项”。生病靠医保,养老靠退休金,失业有基本保障,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社保这张防护网。
那为什么有些劳动者不愿交?一方面,是觉得交了社保,拿到手的现钱就少了。另一方面,也是怕企业玩“对策”,导致自己享受不到该有的福利。解除疑虑,除了讲清道理,加强引导,更需要司法和执法,才能让老百姓放心交社保。
对企业来说,社保是“未来入场券”,扩大社保覆盖范围,增强社保缴纳刚性约束,确实会给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带来一定的成本压力。但这不是“规避社保”的理由。不缴社保,本身就是违法的。更何况,如果一家企业,指望靠这个降低成本,打“价格战”,那在强调高质量发展,重视投资于人的今天,怎么可能走得远?企业不能走“不缴社保省成本”的老路了,得把真本事用在创新和提升效率上。
编辑 | 关瑞婷
主编 | 张 越
监审 | 杨 巍
来源 | 农视网综合人民日报、北京广播电视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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