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一男子撞人死亡后逃逸,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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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4日18时许,吕某秋驾驶鲁DZ***H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沿滕州市东郭镇楼里村东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吕某合家路口处左转弯时,与行人赵某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赵某明死亡。事故发生后吕某秋驾车逃逸。经尸体检验:赵某明系因碰摔、碾压致颅脑损伤、胸部闭合伤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吕某秋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吕某秋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经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2023年2月20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吕某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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