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军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环保局,市生态环境局盐南高新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市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姜军华同志任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三分局局长、三级主办,免去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庞晓晨同志任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办,免去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袁飞同志任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三级主办,免去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许锦豪同志任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免去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三分局局长职务;

王龙同志任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三级主办;

王勇同志任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三级主办。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5年8月18日

抄送:中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中共建湖县委、中共滨海县委、中共大丰区委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印发

来源: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