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的“沧环罚决〔202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献县本斋回族乡红星砖瓦厂存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4月19日,该局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该企业处于生产状态,隧道窑内有正在烧制的砖坯,在线监控设施烟气分析仪、氮氧化物转化器、工控机、数采仪均处于开启状态,烟气分析仪数字显示二氧化硫折算浓度为5332.91mg/m3,超标现象严重。
经查看,数采仪4G图标处于无信号状态,经查看数采仪卡槽,内部SIM卡被人为拔出,数采仪中通讯模块电源线被人为拔出,导致数据无法传输至污染源在线平台。脱硫塔循环水池内液体经pH试纸检测小于1,呈强酸性。SNCR脱硝装置管路未连接,处于停运状态。企业南侧一根雨水管道向外排出酸性废水至南侧水坑,监测结果显示pH值为3,呈酸性。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2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17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8月25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交公安机关拘留,并处罚款36万元。
来源: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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