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法院寿春法庭通过庭前调解,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部分案款。这一举措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还取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展现了法院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王某、李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王某承包寿县境内的靖淮路工程改建工程,李某承包王某承建工程中的绿化项目,李某按照双方的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经结算,由王某的财务会计钱某清算后并经王某确认,总工程款是210000元,已经给付了160000元。2022年1月,双方结算余款50000元,经王某的财务会计钱某审核,通过王某亲自签名并同意审批流程。但李某的领款手续办好后,钱却迟迟没有给付。无奈,李某将审批好的条据(条据上有王某的签名)从王某的财务会计处取回。后经多次催要,王某于2024年9月通过微信给付了李某10000元,对余款40000元及利息经李某多次催要未果,矛盾升级。
拿到卷宗,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加之各自证据不充分,增加了查明案件事实的难度,遂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向王某释明合同效力及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向李某分析案情及法律风险,建议双方考虑调解。经过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之后,分歧逐步缩小,最终就工程价款金额、付款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王某当即履行了首期付款义务30000元。
本案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矛盾旷日持久,意见分歧较大。承办法官秉持“定分”重在“止争”的理念,精准把握当事人诉求,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通过情法并举的方式,调处矛盾纠纷,体现了法院做深做实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决心。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责编: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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