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天喝酒

睡一觉醒来头脑清醒

酒精就散完了

开车肯定没事

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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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睡醒了,不是酒醒了

2025.8.29

8月29日8点10分左右,高新交警在黄河大坝某处设点查处,对鲁MD****0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宋某某身上隐隐有酒味散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宋某某在前一天晚上饮酒,早上起来后自己感觉已经清醒了,便驾驶车辆出行,没想这“隔夜酒”和自己的侥幸心理,还是闯了祸。

什么是“隔夜酒”驾车

“隔夜酒”驾车就是驾驶员前天夜里喝酒,导致第二天体内酒精没代谢干净,此时开车也可能属于酒驾,甚至会出现醉驾。隔夜酒消除的时间与个人体质以及喝了多少酒都有关系。

关于“隔夜酒”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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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了一夜,酒早就醒了!”

酒后驾驶的认定不以时间为界限,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离饮酒的时间过去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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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醒不等于“酒醒”

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需要时间,每个人的体质也会影响酒精代谢速度,因而会出现“隔夜酒”“隔餐酒”导致的酒驾或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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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喝水就能稀释酒精”

酒精进入人体后,主要通过肝脏代谢,短时间大量饮水无法改变血液中酒精的浓度。因此喝水无法影响检测结果。

滨州交警提醒您:

牢记“睡醒”不等于“酒醒”

第二天要驾车出行的

前一晚最好不要喝酒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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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酒驾了,真不长记性

2025.8.27

我们常说“再一再二不再三”,可偏偏有人心存侥幸,第三次喝酒开车被查处。

27日23点,郭某某驾驶车辆行经新城一路临时检查卡点时,被博兴交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1mg/100ml。

经查,郭某某先后于2017年和2019年酒后驾驶车辆,被博兴公安机关和德州天衢新区公安机关查处过,此次酒驾被查属于第三次,民警对其进行1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时刻请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切莫心存侥幸

否则害人害己

◆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滨州交警发布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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