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楔子

上周我刚写了一篇关于“设计院为什么不让员工看注册考试书籍?”的文章,没想到又刷到了一则奇葩新闻,说的是某高校设计院要向员工收取工位费用。(如上图)

工作卡位费用按每位600元/月计取费用;

独立办公室座位按每位1200元/月计取费用。

设计院三天两头出一些可笑的通知,我都感觉可以出合辑了。今天这篇文章,就来聊聊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吧。

02

理顺关系

中国有个词,叫做“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一般都是用在困难的时候,号召大家一起努力。

而现在随着中国的房地产行业下行,设计院也处在困难时期。按理说,这时候设计院内部就应该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但为什么院领导现在要和员工们分的那么清呢?

算成本都算到一个工位多少钱,这哪是 众志成城的做法啊!院领导们是把所有人都当成了“成本”啊,那员工的心都寒了,还怎么 共克时艰?

既然不是同一战壕的战友了,而是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那员工还有啥不好意思的。还不是发多少工资,干多少活嘛,看菜吃饭谁不会啊!

所以收取工位费的行为,最后谁会得利,其实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

03

显得小气

不管是靠窗座位要额外申请和收费的设计院,还是不允许员工看注册考试书籍的设计院,都显得格外小气。

其实一直以来,设计院的产值都是一笔糊涂账。最终给员工发多少钱,都是领导凭印象、拍脑袋决定的!

而这种把內部成本公开化的做法,就显得非常低级。甚至有点像儿童闹不开心了,向玩伴要回自己玩具的做法。

这些工位费即使不公开,也是客观存在的,又不会凭空消失。而公司这样“斤斤计较”的做法,显得太不大气了!

04

谁需要工位?

作为员工,到设计院上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安排工位会怎么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从劳动法我们不难看出:给员工提供工位是设计院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凭什么还需要员工出钱呢?

出通知的设计院看明白了吗?是公司需要工位,而不是员工需要工位。

如果你真的想省房租,那完全可以实行居家办公嘛。只要你们单位的工作效率能够满足生产,你们的业主能够接受你们的这种生产方式就行!

05

VS 律所

有朋友提到,现在建筑设计院推出的成本分摊做法,是学习的律师事务所。但是律师事务所和建筑设计院的组织方式完全不一样的。

律所是合伙人制度,也就是说一家律所是由几个大律师合伙创办的。这几个人都是能自己独自承接生意的,同时有自主定价和利润分成的权利,组合在一起只是为了更好的开展业务。(如下图)

而设计院大多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作为企业的一把手,基本就是“一言九鼎”,与下面员工的关系只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如下图)

这些年,律所的平等、协作,设计院是一点也没有学会。而分摊工位费这样的“显小”做法,倒是这么快就学会了,这真的是建筑行业的悲哀啊!

06

结束语

前段时间广州某设计院靠窗工位收取工位费的事情一波刚平,现在这一波又起,设计院真的是太不让人省心了。

在行业艰难的时候,国有企业的担当哪里去了呢?

如果设计院真的连工位费都承担不起了,那还有啥必要再开下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