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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我委组织对药事管理和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进行修订,新制定了核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形成了药事管理等3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详见附件1、2、3)。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专业质控组织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中使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年3月31日印发的《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国卫办医函〔2015〕252号)和2020年8月4日印发的《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年版)》(国卫办医函〔2020〕6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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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标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质控指标体系”)是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质控工作的重要工具。构建科学、规范的质控指标体系对加强科学化、精细化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委陆续制定印发了部分专业质控指标,对促进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充实完善质控指标体系,我委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业国家质控中心制(修)订了药事管理、临床检验和核医学等3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

二、指标的主要特点

本次发布的质控指标分为制定和修订两个类别,一方面,根据质控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指导核医学专业国家质控中心组织制定了核医学专业质控指标,扩大指标体系覆盖面,填补专业空白。另一方面,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充分汲取既往工作经验,对药事管理、临床检验2个专业的质控指标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符合当前工作需要。同时,在指标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指标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适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质控组织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应用。

三、指标的应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质控指标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质控指标的定位和内涵,发挥质控指标的工具性作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利用质控指标开展自我管理,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质控组织要根据质控工作需要,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规范指标应用,避免将质控指标异化为对监测对象的约束性要求,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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