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公告通报”专栏发布了沧州市财政局作出的“(沧市财采罚决〔20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州市渤海法医鉴定中心参加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检验鉴定服务项目一标段”项目并中标,采购人2025年4月2日发布中标公告,并同时发布中标通知书,2025年4月21日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5年5月21日该中心因相关技术检验鉴定人员突发疾病,找不到有检测资质的其他鉴定人,向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退出酒精鉴定工作。2025年5月28日,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重新组织招标采购的申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一款“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规定。9月1日,沧州市财政局决定对沧州市渤海法医鉴定中心处以罚款17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