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贵司大安项目公告编号:2022-106中所述该项目以合成氨价格推测,但现今该项目是绿氨价格对外出售。该公告以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该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公司明知有误不更正,则违规处理。此外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要求,并在第一百九十七条中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贵司何时更正该公告?
您好,公司“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于2025年7月26日试运行投产。由于项目从试运行投产到全面达产尚需一定时间,产能释放需要过程,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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