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拱北海关发布的消息,近日,拱北海关所属湾仔海关在洪湾港码头进境货运渠道查获一批胶粒,经鉴定属于国家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总重27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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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某公司向湾仔海关申报一批自泰国进口的“再生聚苯乙烯胶粒”,海关关员现场检查发现该批胶粒粗细不均匀,切口粗糙且伴有刺鼻异味,疑似固体废物,遂对该批货物取样送检。7月12日,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定,确定该批胶粒为固体废物。当前已进行退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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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走私刑事辩护律师吴国雄(深圳)分析称:

1、2020年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2020年第53号――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禁止以任何形式进口固体废物。

2、非涉税类走私(如走私废物罪)是指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货物输入关境内的行为,如通过非设关地输入(称绕关走私)、伪报品名、夹藏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

3、有人一听到固体废物,就认为又是走私洋垃圾,应属走私废物刑事犯罪案件,这是不对的。如果系因货物质量问题而被鉴别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企业没有走私的故意,不能认定为走私犯罪,在实务中很常见:企业进口塑料再生粒,结果被海关认定为固体废物,只作行政处理。

4、需要补充说明一下:2014年海关总署监管司发布”三个一致“规则系为了规范现场海关快速验放再生塑料颗粒而设定的一种便捷方法,但这不是法律、法规所设定的鉴别标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才是固废鉴别的标准。“三个一致”系指批次统一颜色、统一颗粒粒径、统一包装的再生塑料颗粒,不按固体废物方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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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走私犯罪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