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合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合肥办事处)原党组书记、专员(主任)纪亮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六万元;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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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1年,被告人纪亮利用担任中国林业出版社图书责任编辑、建筑与家居图书出版中心副主任、建筑家居出版分社社长、中国林业出版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套取截留、虚报冒领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资金,截至2023年8月,共非法占有人民币824万元;2009年至2024年,被告人纪亮利用在中国林业出版社、国家林草局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国家林草局驻合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任职的便利,为他人在图书出版发行、印刷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期间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合计人民币28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纪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纪亮到案后,如实供述调查机关已经掌握的其部分贪污犯罪事实,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主要贪污犯罪事实及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上,遂作出判决。

供稿:刑一庭 徐修茜 编辑:万克菊

一审:朱运俊 二审:刘斌 核发:郭玉龙

来源:六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