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行政处罚告知书
永市监罚告﹝2025﹞13040825000353号
永年县立雄汽车运输队等554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永年县立雄汽车运输队等554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永年县立雄汽车运输队等554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上述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邯郸市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年区迎宾大道路北239号)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郝志刚
联系电话:0310-6781085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邯郸市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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