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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柳国仁(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固原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彭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柳国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彭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柳国仁利用担任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总支副书记、局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宁夏检察

编辑:王瑜婧

审核:申亮

监制: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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