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云浮市 纪委监委通报 , 经云浮市委批准,云浮市纪委监委对云浮市新兴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肖志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志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违规谋取人事方面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项目;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规划报建、工程款划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肖志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浮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浮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志坚开除党籍处分;由云浮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云浮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新兴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肖志坚,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广东新兴人,本科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云浮市新兴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来源:石都清风、粤说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