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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烟立[2025]第28号无主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行政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9日 发布单位:烟草局

辛集市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辛烟处理[2025]第28号

经审查,你(单位)有下列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19日 16时21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张景天(执法证号:03011452017)、张建华(执法证号:03011452020)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东良马村申通快递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烟草专卖品MILANO(GENEVA)1条、MILANO(NEW YORK)1条,合计2个品种2条。上述烟草专卖品条包装上均无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喷码。当事人(该批货主)不在现场,现场拨打寄件人电话是空号,收件人电话无人接听。经现场询问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单据号:辛烟存通字[2025]第28号)。

经立案调查,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涉案卷烟经抽样后送河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R-WJ25060391),认定送检样品为无标志外国卷烟。由于我局无法查清购进价格。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5年国产卷烟、雪茄烟指导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5〕7号)文件中

《2024年全省卷烟、雪茄烟平均零售价格》(附件5)的零售指导价格,核定违法卷烟涉案金额共计为326.66元(大写:叁佰贰拾陆元陆角陆分)。

在此案调查期间,我局无法找到当事人,并于2025年6月20日在《辛集市政府网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网站发布公告,要求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辛集市烟草专卖局接受调查处理,并公告我局地址、联系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现公告期限已满,仍无法找到当事人,并无法提取到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籍贯等相关信息。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检验报告以及现场拍摄照片、被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等证据为证。

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现决定对该批卷烟作出如下处理:对无标志外国卷烟MILANO(GENEVA)1条、MILANO(NEW YORK)1条,合计2个品种2条整卷烟予以公开销毁(抽样送检的卷烟除外)的处理决定。

辛集市烟草专卖局(印章)

2025 年9月 8日

以上信息来源于辛集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