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纪委监委2025年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二十)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文山市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5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李富,中共党员,文山市平坝镇事业站所联合党支部党员、平坝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高级工,2025年7月31日08:48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常波,中共党员,文山市喜古乡新寨村小石山、红石岩自然村党支部党员,2025年8月20日08:24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潘吉祥,中共党员,文山市柳井彝族乡界牌村界牌自然村党支部党员,2025年8月20日10:39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田永标,中共党员,文山市古木镇洒卡村洒卡自然村党支部党员,2025年8月28日09:0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古文荣,中共党员,文山市薄竹镇白租革村烂泥沟自然村党支部党员,2025年8月28日09:47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88。

来源 / 文山市纪委监委、七都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