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风”去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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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去大理

大理的风,真的好大

去之前,它只是文字间单薄的想象

到了之后,才懂得

一座城

竟能如此自在地生长在苍山洱海间

拐进白族扎染坊

古老技艺在指尖流淌

亲手染下一片“蓝天白云”

风就此有了颜色

“城郭奠山海之间

楼阁出烟云之上”

杨慎笔下的大理,依旧如初

明清格局的古城,住着三万居民

街巷热闹,市井鲜活

这是古城最真实的脉搏

“三坊一照壁”

风被照壁轻轻拦下

温柔地溜进人家院子里

照壁上的家风

与姓氏一起,世代相传

风吹院落,茶香缕缕

“三道茶”

一苦、二甜、三回甘

是仪式,更像是人生

总有人随风而来

也总有人

把风的故事继续写下去

大理在风中等你

来源:新华社

编辑:向红玉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前款规定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