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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上午,湖南郴州北湖法院公开审理了 永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原支队长陆某耀 受贿罪一案。 本案由北湖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谭辉担任审判长,与三级高级法官侯勋、刑事庭庭长罗文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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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7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陆某耀先后利用其担任新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新田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及祁阳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2010年10月至2024年6月,陆某耀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193.03万元人民币。

庭审中,合议庭有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等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程序规范、秩序井然,清晰还原了被告人从思想滑坡、行为失范到突破底线的全过程。被告人陆某耀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来源:郴州北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