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传统观念里,医生是悬壶济世的扁鹊华佗,那有没有可能,医生也会主动结束病人的生命呢?
在中国,就曾发生过这样一起轰动一时的案件。
善意的“杀人犯”
1984年10月,家住陕西汉中的57岁女子夏素文身体不适,就医后诊断结果为“肝硬变腹水”。
这个病通俗来讲就是肝硬化腹水,危害性是很大的。
简单来说,人体的肝脏就像一个排污场所,每天要处理身体里的解毒、合成蛋白质这些大事小情,当肝脏遇到大量饮酒、感染乙肝或者丙肝病毒等情况,肝脏细胞就会慢慢受损死亡,被一些瘢痕组织替代。
慢慢地,肝脏的结构就会被打乱,没有办法正常运转,这个时候人就会患上肝硬化。
当肝硬化发展到一定程度,血管里的液体就会跑到腹腔里,越积越多形成腹水,这就是肝硬化腹水。
得了肝硬化腹水的人肚子会变得鼓鼓的,就好像在里面揣了个气球一样。
夏素文显然是没有意识到这个病的严重性,回家之后没有好好吃药,患病后次年病情急转直下,出现腹水和呼吸困难的症状。
到1986年年初,夏素文已经严重腹水,同时伴有下肢溃烂、臀部溃烂、大小便失禁等症状,6月份的时候因为天气炎热,整个人已经陷入半昏迷状态。
夏素文的小儿子王明成见母亲病情严重,赶紧和大姐王建民、二姐王晓德、妹妹王晓玲一起把母亲送去了汉中市医院。
住院当天,夏素文的主治医生蒲连升就对四人下达了病危通知书,王明成多次询问蒲连升和雷院长,得到的回复都是“没有任何救治希望”。
入院后不到一周,夏素文的病情就越来越严重,大部分时间都在昏睡,只要醒来就会烦躁不安,大声尖叫。
主治医生蒲连升见状,私下里找到王明成,说他如果不介意可以同意夏素文安乐死,这是一种能让病人最快解脱的方法。
王明成是兄弟姐妹中最有文化的一个,他很快就听懂了安乐死的具体操作,去找了雷院长请求对母亲进行安乐死。
但中国是不允许安乐死的,因此雷院长对王明成的要求一口回绝,表示王明成如果不愿意治疗可以把人拉回家去,医院是不可能冒着风险给病人安乐死的。
在雷院长这里碰了壁,王明成又带着妹妹王晓玲去了蒲连升的办公室一顿请求,蒲连升是个心软的人,架不住二人的哭诉将此事应承下来。
6月28日上午9点左右,蒲连升先是给夏素文办理了一份假的出院手续,然后给她开了100毫克的复方冬眠灵处方,在处方上注明“家属要求安乐死”,并让王明成在处方上签了字。
当该处方被送到负责注射的护士长手中后,护士长大惊失色,一面叮嘱当班护士千万不能打针,一面找到蒲连升表示拒绝执行该医嘱。
蒲连升对此颇为恼怒,于是越过了护士长,利用手中职权强行命令省卫校来的实习生蔡某给夏素文注射药物。
蔡某为人机灵,不愿意得罪领导,也不想背上杀人犯的黑锅,于是趁着排空气的时候把部分药物推向地面,这样实际注入夏素文体内的药物含量就不足以致死。
蒲连升当天下班时,对刚来接班的医生李海华说:
“这个人(夏素文)的家属已经同意她安乐死了,如果她12点钟还没有死,你就再给她打一针复方冬眠灵。”
李海华并不清楚其中内情,以为经过家属同意的安乐死患者她就不用多问了,于是她对蒲连升说:
6月28日下午3点,王明成和王晓玲看到母亲还没有死,于是去找了李海华,李海华在查看了夏素文的情况后,按照蒲连升的嘱咐,又给夏素文推了100毫克复方冬眠灵。
这次注射药物后,夏素文在6月29日凌晨去世,次日就被子女们下葬了。
然而事情到这里根本没有完,夏素文去世后,她的大女儿和二女儿为了讹钱,直接找到了雷院长索取丧葬费和住院费,并将蒲连升对夏素文执行安乐死的事也说了出来。
雷院长得知这事儿之后,就让姐妹俩去检察机关控告蒲连升故意杀人,之后姐妹俩照做。
一石激起千层浪,蒲连升违背法律给病人执行安乐死,要求他执行安乐死的王明成和王晓玲兄妹俩自然也无法逃脱,都被抓了起来。
两个姐姐一看弟弟妹妹都进了监狱,这才知道后悔了,她们多次要求撤诉,但因为案件已经立案了,她们根本左右不了案情发展。
相关医疗部门经过鉴定后认为,虽然夏素文身患重病,但王明成和蒲连升等人无权决定她的生死,使用冬眠灵致使其死亡属于杀人行为。
鉴于王晓玲只是跟着哥哥到处跑,没有提出给母亲安乐死的具体方法,李海华事先对此事也不知情,二人被免于起诉。
1988年2月,汉中市以王明成和蒲连升犯有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这个案子前前后后打了5年,双方为了打赢官司几乎倾家荡产。
最终,在经过了长达5年的争论和调查之后,法院做出了最终裁决。
法院认为王明成平日里是一个很孝顺母亲的人,他和蒲连升的动机都是为了减轻夏素文的痛苦,并没有想过恶意剥夺夏素文的生命。
相关人员还在调查中发现了一个细节:
夏素文在1986年中旬,身体已经出现腐烂生蛆、褥疮严重、下肢水肿等症状,浑身散发出恶臭,在这样的情况下,她的三个女儿都决定让她在家等死,没有送医的打算。
王明成当时在外地工作,他在听到姐妹们决定放弃母亲之后,第一时间放下工作飞奔回家,说服三人将母亲送到了医院。
虽然母亲最后还是走了,但夏素文死在干净的医院里,总比在家腐烂生蛆,死后被人嫌弃地抬出去下葬要好。
从赡养母亲的角度来看,王明成的确比他的姐妹们更孝顺,也尽到了做儿子的义务,这样一个人怎么会是杀害母亲的凶手呢?
考虑到蒲连升也是在王明成的一再要求下,才对夏素文执行了安乐死,不具备任何恶意,法院最终判决二人无罪释放。
至此,这场打了5年的官司终于画上了一个完美的:
黯淡无光的人生
案子结束了,但二人的生活再也回不到从前了。
原本前途无量的蒲连升因为此事前途尽毁,关于他的后续经历有很多不同的说法。
有说法称他被医院降职处理,成了医院的一名清洁工;
还有说法称他被医院开除了,医院还收回了他的家属楼住房,蒲连升迫于无奈只能带着一家人出去租房子住,靠着在小诊所行医养家糊口。
蒲连升对于自己的一意孤行十分后悔,直言如果知道结果是这样,当初王家姐弟就是给他100万,他都不会答应给夏素文执行安乐死。
和蒲连升一样,王明成的命运也从母亲去世后急转直下。
王明成出狱后为了生活,也为了弥补这些年打官司给家里带来的经济损失,每天起早贪黑拼命赚钱,身体没过几年就被压垮了。
可命运依然没放过他,2000年11月,王明成被诊断出患有胃癌,这个消息让好不容易走出阴影的一家人又感到了深深的绝望。
尽管家人们想尽办法凑到了手术费,让王明成做了手术,但两年后癌细胞还是发生了转移,王明成再次被病痛折磨得生不如死。
回想起当年母亲所遭受的痛苦,再看看自己如今和母亲如出一辙的处境,王明成决定也为自己申请安乐死,他向医院提出了这个请求,满心期待着自己能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
但王明成的安乐死请求很快就被医院拒绝了,理由很简单,一方面安乐死的前车之鉴就摆在那里,王明成又是当事人之一,他应该很清楚执行安乐死对医院和医生会造成多大的影响。
另一方面,目前中国安乐死还没有合法化,医院不可能因为他想安乐死,就违反法律规定满足他的要求。
在遭到医院的明确拒绝后,王明成只能无奈地出院回家,继续接受维持治疗。
在生命的最后时光里,他每天都疼得死去活来,止痛药吃到最大限量也无济于事,只能依靠注射杜冷丁来缓解疼痛。
2003年8月3日凌晨,王明成在痛苦中停止了呼吸,结束了他充满波折的一生。
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
虽然当事人一个接一个离去,但是这起中国首例安乐死案,还是让我们不得不去思考:
安乐死到底应不应该合法化?
为此,支持安乐死的群体和反对安乐死的群体,多年来始终争论不休。
支持方认为,既然生命是属于自己的,那么我就有权决定它的延续和终止。
尤其是像夏素文和王明成母子俩那样身患绝症,痛不欲生的患者,与其被疼得死去活来,还不如安安静静地接受注射或服下安乐死药物,做到有尊严地离开。
作为病人家属,眼看着亲人被病痛折磨到不成人样,还不如让他早点结束痛苦,反正已经治不好了,让他走得舒服点也是一种孝顺。
此外,医疗资源本来就紧张,如果一个人已经完全没有救治的希望了,还一直占着床位用着药,倒不如把这些资源留给那些有希望治好的人。
反方则是这样认为的:
首先,生命是上天给的,不管多痛苦都不能选择主动结束,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不能人为去打断。
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各自的文化中都有对“孝顺”这个词语的定义,何为孝顺,就是要让生病的人哪怕到最后一刻,也要感受到亲人在身边照顾的温暖。
身为子女,如果看到父母没有救治的希望了,就主动要求医生结束他们的生命,这是一种不孝的体现,毕竟父母还没有死,万一他们不愿意安乐死,这不就是违背了父母的意愿了吗?
若是在中国古代,子女选择提前结束父母的生命,这恐怕会背上万世不孝的骂名。
有了这层传统文化的加持,在中国推行安乐死合法化这件事,相比于其他国家一定是难上加难的。
最后还有一点,目前除了中国,安乐死在很多国家也是不被允许的,这背后的考量是很深远的。
如果真的放开安乐死,该怎么判断病人是真的没救了?怎么保证是本人自愿?万一有人借安乐死之名行害人之实,那麻烦不就大了吗?
关于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这个问题,大家未来恐怕是要一直争论下去了。
一个很奇怪的点在于,这件事不管从正方还是反方的角度看,都是相当有道理的,这就导致一些人在双方之间反复横跳,一会儿死去,一会儿又活过来了。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的几种处理意见及理由
关于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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