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无小事

违规操作必追责

在动火作业时

若操作不当、防范措施不到位

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案件基本情况

近日,鹤庆县草海镇发生一起电火花刻模机起火事件,现场无人员伤亡,鹤庆县消防救援局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火情,并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调查过程

起火时电火花刻模机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旁边无人看守,起火部位位于电火花刻模机的加工区域,刻模机连接的电表箱完好,空开未跳闸,刻模机西侧有一根三项铜芯线,铜芯线无熔珠、熔痕,刻模机正向方有有一块黑色的电火花油。

调查结果

电火花刻模机一直处于工作状态,刻模机加工区域火花引燃附近的电线和油渍,蔓延扩大成灾,属于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鹤庆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涉事人员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违反上述规定的,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一律依法处理,逾期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绝无例外。

预防措施:

1.人走断电:守住“断电防线”

人员离开场所(下班、离岗)前,必须对非必要用电设备彻底断电,如办公室电脑、打印机、取暖器;车间机床、电动工具;宿舍手机充电器、小太阳等,不仅关设备开关,需切断总电源或拔掉插头。设备待机过热、线路老化短路是常见火源,未断电可能引燃周边纸张、塑料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2.电焊持证作业:资质是“安全门槛”

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者,绝对禁止从事电焊、气焊等动火操作。作业前检查焊机、电缆、焊钳是否破损,接地是否牢固;清理作业点5米内易燃易爆物(油漆、纸箱、汽油等),必要时用防火毯隔离;现场必须配灭火器(干粉/二氧化碳型),且安排专人全程监护。

3.动火审批:“先批后动”是红线

在有火灾、爆炸风险的场所(车间、仓库、油库周边等)动火,必须先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审批一律不准动工;在油罐、燃气管道附近动火,需提前检测可燃气体浓度,同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火灾应对

1.及时报警:发现火灾立即拨打119,清晰说明地点、火势等情况。

2.初期扑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灭火器、水等扑救初期火灾。

3.疏散逃生: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低姿沿安全通道疏散,切勿乘坐电梯。过失引发火灾可能带来严重后果,需时刻保持警惕,加强防范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来源:鹤庆县消防救援局

▌制作:大理消防全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