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东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东营市第26次防空警报试鸣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东营市发展改革委国防动员协调科科长王峰介绍了军事设施保护方面的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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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设施是国家武装力量履行职能的基本依托,是国防实力和军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军事设施,对于巩固国防、建设强大军队、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根据使用效能,主要包括:指挥机关,地上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信息基础设施,军用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军用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输气管道;边防、海防管控设施;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还包括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

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军事设施划定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这是对军事设施进行保护的两种基本手段。

军事设施保护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的体制,是国防动员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会同有关军事机关,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有关军事机关按照规定提出军事设施保护需求,地方人民政府会同有关军事机关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予以落实;军地双方建立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重大专项规划,安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时,应当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禁止性、限制性行为作了明确规定,比如,未经批准,不能随便进入军事设施的保护区域,也不能对军事设施进行摄影、拍照、录音,等等。(大众新闻记者 马瑞琳 陶敬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