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9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7项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98.35万元。
1.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2.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3.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5.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廖某文(时任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蒋某松(时任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行长)、万某洋(时任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某(时任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结算部负责人)、熊某(时任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部经理)均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编号:贵银处罚〔2025〕 0003号)公示单位名称: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序号当事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1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银罚决字〔2025〕11号
1.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2.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3.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5.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警告,罚款98.35万元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2025年8月28日三年2廖某文(时任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贵银罚决字〔2025〕12号
对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7万元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2025年8月28日三年3蒋某松(时任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行长)贵银罚决字〔2025〕13号
对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7万元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2025年8月28日三年4万某洋(时任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贵银罚决字〔2025〕14号
对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7万元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2025年8月28日三年5任某(时任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结算部负责人)贵银罚决字〔2025〕15号
对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7万元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2025年8月28日三年6熊某(时任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部经理)贵银罚决字〔2025〕16号
对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7万元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2025年8月28日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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