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9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贵阳乌当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25万元。

李某(时任贵阳乌当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蒋某(时任贵阳乌当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编号:贵银处罚〔2025〕 0009号)公示单位名称: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序号当事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1贵阳乌当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银罚决字〔2025〕27号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罚款25万元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2025年8月28日三年2李某(时任贵阳乌当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贵银罚决字〔2025〕28号

对贵阳乌当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罚款1.5万元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2025年8月28日三年3蒋某(时任贵阳乌当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贵银罚决字〔2025〕29号

对贵阳乌当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罚款1.5万元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2025年8月28日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