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9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存在以下9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3.78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占压财政资金;
8.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
9.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孙某起(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商某磊[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杨某法(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张某刚(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款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鲁银罚决字〔2025〕18号-22号)序号当事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公示期限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鲁银罚决字〔2025〕18号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占压财政资金;
8.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
9.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378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东省分行
2025年8月21日三年2孙某起(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鲁银罚决字〔2025〕19号
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5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东省分行
2025年8月21日三年3商某磊[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鲁银罚决字〔2025〕20号
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5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东省分行
2025年8月21日三年4杨某法(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鲁银罚决字〔2025〕21号
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5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东省分行
2025年8月21日三年5张某刚(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鲁银罚决字〔2025〕22号
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5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东省分行
2025年8月21日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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