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8起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中,某饭店老板因滥用食品添加剂造成学生集体中毒,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让人不能不再次质疑,饭店经营者究竟是为何,视有关明令禁止于不顾,把自己送到牢房之中?
把自己送进牢房的某饭店老板侯某,是于2021年3月与某小学签订供餐协议,由其经营的饭店负责供应某小学学生午餐。但没有多久,其就在明知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存储、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情况下,给某小学供餐的排骨中添加亚硝酸盐,致使该小学学生食用后,其中56人出现头疼、呕吐等食物中毒症状并住院治疗。
如果说侯某是为赚取暴利,那这一餐饭据法院审理查明,也就仅有400多元的销售额。与其因此换来的七年刑期相比,可谓得不偿失。或者换句话说,并没有达到其谋取暴利的目的,相反,不仅自己坐牢,还丢失了给学校公应午餐的订单。
那为何饭店老板明知禁止使用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还要以身犯险呢?
之前有媒体报道披露的甘肃天水市麦积区某幼儿园幼儿血铅中毒事件,其也并非有人有意破坏,而是幼儿园经营者为进一步扩大生源,增加收益,“同意后厨人员牛某元、贺某霞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不可食用的彩绘颜料,在幼儿园部分面点制作过程中非法添加使用”。结果,导致200多名幼儿血铅异常,经营者及相关人员共8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现象,青锋认为,当事人首先是缺乏科学知识,也就是科盲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就是不学法、不懂法,无畏而为,甚至是在明知有关禁用规定的情况下以身涉险。
出现上述情况,一般来说,不少人都会呼吁市场监管部门等加强监管。但客观地说,市场监管部门每天都有大量工作要做,不可能每天都派人盯着各家饭店。
因此,青锋认为,要保证食品安全,关键要靠经营者自律,尤其是经营者要自觉遵法守法,不干违法之事,方才能让大众放心消费,安心消费,健康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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