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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

宣判被告人付某贪污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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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上午,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铜峡市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公证处原主任付某贪污一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追缴的部分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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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至2024年6月,被告人付某利用担任青铜峡市公证处主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实习生、临聘人员工资的方式,虚增52人的工资,套取公款累计117.8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增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方式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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