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9月11日,稷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预付式消费法律法规宣贯培训。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部分涉及预付式消费业态的经营户代表共30余人参加。
培训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中涉及预付式消费的条款进行了细致解读。课程内容紧密结合实际案例,生动阐释了经营者在发行预付卡(券)时应履行的明码标价、订立合同、保障质量、按约履行等法定义务,明确了经营者不得设置“霸王条款”、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无故拒绝退款等禁止性行为,并详细讲解了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以及救济途径。
下一步,稷山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监管力度和普法宣传力度,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行业自律,切实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化解消费矛盾,提振消费信心,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运城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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