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丢下这个行李箱的意思,

我只是没拿住!

李某狡辩,

自己失手从高处掉下的行李箱

并未砸到人,

怎么就被警方找上了门?

2025年8月16日,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大敦派出所接到林先生报警,称一只行李箱从小区高楼抛下,险些砸到自己母亲。据了解,该行李箱达20寸,若砸到行人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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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下的行李箱。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从小区居民口中得知,一女子在事发后曾下楼将行李箱收回。在物业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警方将目标锁定为住在43楼的李某,并将李某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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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李某承认是自己的行李箱,并辩解当时与他人发生争执,失手将行李箱从阳台丢下,没有恶意,且未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认为自己未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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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截图。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及相关司法解释,即便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在人员密集场所、较高楼层实施抛掷均可能构成犯罪。本案李某在43楼抛掷的行李箱达20寸,连同内容物重4.95kg,且发生在住宅小区,对公共安全危害性大,属情节严重,涉嫌犯罪

目前,李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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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日报、广州日报

编辑 | 实习生 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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