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案,被羁押363天后台北地方法院裁定7千万交保,但北检在柯交保完毕后随即抗告,“高等法院”12日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北院更裁。北院裁定时间仍待定。
“高院”合议庭认定,本案依原审审理计划书记载,尚有证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份者)尚未交互诘问,关于柯文哲部分,灭证、串证可能性是否降低、有无继续羁押之必要性之判断,何以仅限于涉犯违反贪污治罪条例部分,而不及于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
“高院”合议庭指出,原审7月21日裁定时,以有部分证人尚待传唤到庭,无法排除湮灭证据或勾串共犯、证人之虞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长羁押,却又于1个月后,在尚有诸多证人尚未交互诘问之情形下,认被告2人灭证、串证之可行性与可能性已经大幅降低,实难谓无前后矛盾及理由欠备之不当。
“高院”合议庭认为,检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当,非无理由。原裁定既有上开未尽之处,本院合议庭撤销原裁定,并发回原审法院另为适法之处理。
民众党稍早发布3点声明回应“高等法院”撤销交保,第一、对于“高院”撤销地院准柯文哲交保裁定,民众党深表遗憾。对比“高院”在陈怡君贪污案中,合议庭今日自行裁定撤销地院羁押之决定,准100万交保之理由,明确强调必须有“勾串证言之具体事实”方符合法定之羁押原因,且检察官起诉即代表证据已搜集完成,法院没有“接力补强有罪证据”的义务,否则不仅违反诉讼当事人的“武器”平等原则,更压缩法院无罪推定原则的审判空间。然而,如今碰到柯文哲案却出现巨大的落差与不同的标准,“本党实难接受。”
民众党表示,第二、北院的裁定交保理由已清楚揭示,本案重要证人已交互诘问完毕,并强调羁押是侵害人权的手段,“不得仅为防杜勾串证人等缘由,遽认凡有其他证人尚未到庭进行交互诘问者,即有串证之虞,否则将有违宪法保障被告之对质诘问权,亦不符合比例原则。”
柯文哲以7000万交保后北检抗告,“高院”撤销原裁定,发回北院。(台媒)
然而,“高院”竟未考量本案已历经超过8个月的审理期间,检方声请传唤的重要证人均已交互诘问完毕,却仍空泛地以“无法排除湮灭证据或勾串共犯、证人之虞”为由,撤销地院所为的交保裁定,不仅严重侵害人权,亦违反羁押最后手段性之要求。
民众党强调,第三、本党呼吁地方法院合议庭之法官,应本于独立审判之精神,捍卫法律专业与公平法院之价值,在发回后之裁定中明确厘清交保所定之条件内容与范围,并依“高院”发回之意旨补强说明并无羁押柯文哲主席之必要之理由,以维护柯文哲之刑事基本人权。
民众党主席黄国昌上午接受媒体联访,被问到怎么看“高院”可能最快今天裁定北检抗告柯文哲交保,黄国昌表示,昨接受专访透露已与柯一对一长谈过了,那双方是否有谈过北检抗告,万一柯又要被羁押?黄国昌回应,这部分那天倒没去想这件事的可能性,因为老实说,他觉得柯文哲案审理到现在,台湾社会的反应是非常明确的,摆明的就是政治追杀、司法迫害、政治办案。
黄国昌强调,在这情况下,如果还违背了在审理程序当中所出现的证据,一而再、再而三的打脸北检检察官,检察官说尽了举证责任,我说过“语毕,哄堂大笑”,检察官尽了什么举证责任?
黄国昌提到,但对于检察官所提的抗告,我们也不敢掉以轻心,毕竟过去发生过前例,民进党穷尽所有手段想关押柯文哲的意志,我们也领教过了,会严正以待,面对接下来所有可能会发生的状况,但他还是要提醒,司法应该是为人民而存在、为公平正义而服务,司法不应该是为民进党而存在、不应该为赖清德而服务。
来源:综合两岸媒体报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峡传真”公众号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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