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2025年文化和旅游市场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案件名称:洱源右所鑫乐迪娱乐城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件情况:依据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6月9日向洱源县文化和旅游局移交的检察建议书(洱检行公建〔2025〕3号)提示,2024年2月19日22时许,李某竣(16岁)、段某杰(15岁)、杨某林(17岁)、李某光(16岁)、杨某元(18岁)、李某铭(19岁)等人一起到洱源右所鑫乐迪娱乐城喝酒唱歌,洱源右所鑫乐迪娱乐城存在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洱源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洱源右所鑫乐迪娱乐城涉嫌接纳未成年人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洱源右所鑫乐迪娱乐城存在接纳未成年人情况,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律依据:洱源右所鑫乐迪娱乐城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处罚单位:洱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9月5日

信息来源:洱源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