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ST东通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称公司2019年至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经查明,东方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东方通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初步估算,*ST东通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累计虚增收入4.32亿元,虚增利润3.14亿元。

二、东方通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东方通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因此,证监会决定拟对上市公司罚款2.29亿元,对7名责任人合计罚款440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ST东通还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行政处罚不是财务造假案件的终点。中国证监会发布新闻明确表示,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2025年4月14日晚间,东方通公告称,因涉嫌在定期报告中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5025号),证监会依法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2024年4月29日,东方通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东方通(300379),并在2025年4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曾经购买过该公司股票的证券投资者可到某某号“股海卫士”登记索赔事宜。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如想查询您的亏损股票能否索赔,可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