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免除全市城乡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补充的通知

吕政办函〔2025〕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补贴管理工作,现将《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全市城乡群众殡葬基本服务的通知》(吕政规发〔2024〕2号)作适当补充。

一、精准确定免费对象

实行火化的吕梁市户籍城乡居民、在吕梁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全日制非吕梁市户籍学生、与在吕梁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驻吕梁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经县(市、区)以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二、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要做好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丧葬补贴政策的衔接,不得重复享受。

三、严格规范申请流程

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费补贴实行“一站式”申请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由逝者家属等在殡仪馆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吕梁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全日制非吕梁市户籍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学校证明;驻吕梁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提交军(警)证件或部队证明;与在吕梁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交人社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逝者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丧葬补贴情况的书面承诺。

(二)审核

1.殡仪馆工作人员需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惠民殡葬政策条件。

2.符合享受惠民殡葬政策条件的,填写《吕梁市惠民殡葬服务事项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核对火化证明及费用清单,确认基本殡葬服务费补贴金额。

4.殡仪馆确认无误后直接减免费用。

(三)清算

殡仪馆减免费用后,将相关复印件和资料进行存档。资料一份由殡仪馆留存,一份报县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及时核实清算,一周内报同级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按清算结果拨付补贴费用。

在市外殡仪馆火化但未享受惠民殡葬补贴的吕梁市户籍城乡居民,参照以上程序在户籍地殡仪馆申请。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吕梁市惠民殡葬服务事项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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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来源丨吕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