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辽宁营口市的陈晴在腾讯新闻“热问”发帖求助称,2023年5月25日下午3时许,其60岁的母亲推着自行车站在烧烤店门前,被14岁的男孩开车撞倒,后经营口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6个月后,该案在辽宁省大石桥市法院宣判。车主杨某桥明知杨华(化名)系未成年人且无驾驶证,指使杨华驾驶机动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杨某桥承担60%的责任,赔偿51万余元。因事发时,杨华未成年,由其父亲杨某清和母亲鲁某(即杨华的监护人)承担40%的责任,赔偿34万余元。杨华驾驶的车辆因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200万元,赔偿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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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两年多后,陈晴告诉@九派新闻 ,车主杨某桥经济拮据,且缺乏法律意识。起初他认为 “谁撞人就该谁负责”,直至陈晴一家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他才知晓自己需承担责任。当前陈晴只收到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以及杨华生母赔付的8万元。杨华父亲不仅没有一句道歉,剩余的26万余元赔偿款也一直拖欠。“小孩(杨华)的父母离异,这个小孩一直跟他爸和后妈生活。现在只是收到了他亲妈给的8万块钱,他爸是一分钱都没有履行,只是我妈刚去世的时候,他(杨华父亲)给了我们2万元。”(九派新闻)
编辑:杨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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