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21年,王新民在担任民乐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器械采购、药品耗材供应、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王新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7月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相应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