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交警近日消息

一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时

与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

交警在查看过现场后

判定骑行女子负全责

不料女子家属不服判决还质疑

说:“以前驾驶员都要带点责任的。”

这样的言论,遭到了交警的反驳:

人人都这样想

驾驶员还怎么开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在评论区,许多网友为交警的执法点赞:

再次提醒,上路出行

每个人都是交通的参与者

不能因为自己是行人

或者非机动车就无视交通法规

来源 | 央视新闻、上海交警、起点新闻

值班编辑丨苏志翔

值班主任|李宁琳

总值班丨陶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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