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网(陕西汉中)略林罚决字[2025]第4号 文书显示:略阳县茂山陵园 园于2013年7月至今,在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同心村黄帽山,超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范围占用林地总面积0.3655公顷(5.48亩),属擅自改变林地 用途违法行为。被略阳县林业局 责令限期于2025年12月30日前按照《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60368元。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小贴士:林地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对于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汉中) 编 辑: 燕子 审核: 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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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陕西众致(汉中)律师事务所 周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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