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朝阳市城市供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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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供热管理,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高质量发展,朝阳市人大常委会对2016年制定的《朝阳市城市供热条例》进行了修订。”全新修订的 《朝阳市城市供热条例》已于2024年12月7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全新修订的《朝阳市城市供热条例》 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供热期为每年10月29日零时始至次年3月31日24时止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

遇到异常低温天气,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时间,并给予供热单位相应补偿 。补偿办法由市供热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应当提前启动热运行,确保10月29日零时达到规定供热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