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邵阳网友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反映,自己多次前往新邵县公安局为两个儿子申请将户口从城镇迁回农村,均被拒绝。发帖人表示,2024年3月湖南省公安厅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户口迁回农村”,且自202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实施,其中多条内容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据此认为其子符合回迁条件,但县公安局方面多次拒绝办理。
9月12日,新邵县公安局作出公开回应。回应中指出,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0〕57号)及《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湘公发〔2023〕2号),目前允许户口由城镇迁回农村的情形主要包括五类:
高校、职业院校学生因毕业将在校集体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2016年2月3日后由农村迁往城镇的公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可以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所在地;
夫妻一方可以投靠另一方户口;
未成年子女投靠农村地区父母。
县公安局经核查认为,发帖网友其子的情况不属于现行实施的户口迁移政策,故不能办理该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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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时刻新闻 记者:陈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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