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运输

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

更是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

“隐形杀手”

近期

乌兰察布市交通管理支队

曝光了

近日查处的超载货车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超载曝光台

案例一

2025年8月22日02时10分 许,高某驾驶号牌为蒙A3***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 凉城县S102线小召加油站时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 被凉城县交管大队 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驾驶员高某 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二

2025年8月14日23时15分许,池某某驾驶号牌为宁AQ****的重型半挂货车行驶至国道G335线619公里时,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被四子王旗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驾驶员 池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案例三

2025年8月11日22时50分许,贾某某驾驶号牌为津C6***2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化德县化商线行驶至33公里500米路段时,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被化德县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驾驶员贾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乌兰察布交警提醒

货运企业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严格杜绝超载违法行为

货运驾驶人也要

时刻把安全意识放在首位

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确保出行平安

来源/ 乌兰察布市交通管理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