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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贸促会是全市对外经济促进机构,致力于促进无锡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其涉外商事法律业务包括:商事认证、FTA服务、争议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预警应对和法律咨询等等。

优惠原产地证是指由国家授权机构签发的、用以证明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货物原产于中国境内的文件,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在协定成员国就特定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的凭证。

FTA是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的简称。截止到2025年6月,我国已与3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23个自贸协定,自贸伙伴涵盖东盟十国、巴基斯坦、智利、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马尔代夫、毛里求斯、日本、尼加拉瓜、厄瓜多尔、塞尔维亚、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

企业可通过公众号“贸促会FTA全球通”或“中贸促FTA服务网”www.ccpit-fta.com查询关税优惠税率,获取更多信息。

自贸协定介绍之一(亚洲篇)

《亚太贸易协定》

《亚太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前身为签订于1975年的《曼谷协定》,是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我国于2001年正式加入《协定》。目前,《协定》成员包括孟加拉国、中国、印度、老挝、韩国、蒙古国和斯里兰卡。

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 《修正案》是对《协定》的丰富、完善、补充和提升。

《修正案》实施后,成员国对共计10312个税目的产品削减关税,平均降税幅度为33%。此外,中、韩、印、斯四国还给予协定内最不发达国家孟加拉国共1259个产品特惠税率安排,给予老挝1251个产品特惠税率安排,平均降税幅度均为86%。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于2002年11月签署,这是中国首次与区域性经济组织签署的自由贸易安排,具有历史性意义。截至2024年,中国已连续14年保持东盟最大贸易伙伴地位,双边贸易额突破9753亿美元。

框架协议及其后续议定书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及争端解决机制等多个领域。协议规定,中国与东盟10国分阶段实施降税,最终实现大部分产品零关税。协议也特别强调技术合作、能力建设、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等内容,构建起较为全面的经贸合作体系。

对中国企业而言,协议为其“走出去”提供了更加稳定和透明的政策环境。货物贸易零关税政策显著提升中国产品在东盟市场的价格竞争力;服务与投资领域开放,有利于中国金融、通信、工程承包等企业进入东盟市场,拓展多元化发展空间。同时,技术合作与经济援助机制为中小企业进入东盟提供支撑,助力企业实现品牌输出与本地化经营。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2004年1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正式生效,这是我国家主体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内地第一个全面实施的自由贸易协议。

按照协议规定,香港、澳门对原产内地的所有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这些产品包括部分电机及电子产品、塑料产品、纸制品、纺织及成衣制品、化学制品、药物、钟表、首饰、化妆品及金属制品等;内地分阶段对原产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并承诺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对少数部分以外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于2007年7月生效实施,是我国与南亚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升级议定书》。货物贸易市场准入升级是《升级议定书》的核心内容。双方将在原自贸协定基础上,大幅降低两国间关税水平,进一步扩大两国间货物贸易自由化。

《升级议定书》生效后,中巴两国间相互实施零关税产品的税目数比例将从此前的35%逐步增加至75%,自由化水平提高一倍以上。巴方将中方重点关注的机电、家具、纺织、磷肥、玻璃制品、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等出口优势产品纳入关税减让。中方将巴方重点关注的棉纱、皮革、服装、水产品、坚果等出口优势产品纳入关税减让。这标志双边经贸合作进入新发展阶段。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于2008年10月签署生效,是中国与亚洲国家签署的首个全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并在2011年和2018年分别进行了修改和升级。最新的升级版《议定书》于2023年12月生效。

中新货物贸易以工业制成品为主,其中机电产品是最主要的贸易产品。中国是新加坡机电产品、贱金属及制品、纺织品及原料和家具玩具的首位进口来源地,而新加坡的资金、技术优势和中国的加工组装优势可以形成有效互补。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

按照ECFA协议,大陆方面对台降税产品达539项,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以及医疗产品等十类。大陆出口到台湾的267种货物也可享受关税减免进入台湾市场,主要涉及矿产品、化工产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纺织原料、玻璃制品、机械产品及杂项制品等,所有清单内产品将逐步降低关税,并在3年内全部降为零。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China-Korea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中韩自贸协定”)于2015年6月1日签署,并于同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实施。

该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环境、政府采购等多个重要领域,为中韩企业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和长期稳定的合作预期。

双方承诺在协定生效后10至20年内逐步取消90%以上税目的关税,为两国企业提供更具竞争力的市场环境。从总体开放水平看,中韩双方绝大多数产品和贸易将实现零关税。重点受益行业包括:电子信息产品、纺织服装、农水产品、化工产品、机械设备、化妆品、汽车零部件等。

《中国-柬埔寨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柬埔寨自由贸易协定》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是我国与最不发达国家商签的第一个自贸协定。

根据《协定》安排,中方给予柬方货物贸易零关税税目比例达97.53%,在具体产品上,中方将服装、鞋类、皮革橡胶制品、机电零部件、农产品等柬方重点关注产品纳入关税减让。柬方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达到全部税目数的90%,在具体产品上,柬方将纺织材料及制品、机电产品、杂项制品、金属制品、交通工具等中方重点关注产品纳入关税减让。这是双方迄今所有自贸协定谈判中的最高水平关税减让。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由中国、东盟十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15个亚太国家共同签署的高质量、现代化、全面型区域自贸协定。协定于2020年11月正式签署,2022年1月1日开始生效实施,是当前全球覆盖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贸安排。RCEP的签署和实施,充分体现了亚太国家共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区域经济融合的坚定意愿。

根据协定安排,在货物贸易方面,RCEP成员国承诺逐步实现超过90%的货物最终实现零关税,并通过统一的原产地规则、简化通关程序等手段,提高贸易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RCEP的达成具有里程碑意义:一方面,它整合了原有“东盟+1”自贸协议,提升了区域规则的一致性与制度协调性;另一方面,它是首次将中国、日本、韩国三国纳入同一自贸区框架,为区域内高端制造、数字经济、绿色转型等领域的协同发展提供了政策空间。RCEP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优化区域内产业链布局、稳定贸易预期,也为全球贸易多边主义注入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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