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
网友咨询:
夫妻分居期间,提出的家务补偿会被法院支持吗?
周通律师解答:
“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家务补偿以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分居不阻却补偿请求权,分居期间一方单独承担子女照护、老人赡养等义务,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务负担较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家务劳动的投入程度、婚姻关系的持续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支持家务补偿的请求。
周通律师补充:
由于家务劳动具有隐蔽性、无形性,不易评价,因此客观评价家务贡献的价值,是有效推进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实施的基础和前提。判断一方是否承担了较多义务,应结合一方在家庭义务上付出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以及获得的效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进行衡量。实践中,当事人可尝试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举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证人证言、邻居的证人证言以及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的证人证言予以证明;可通过提交相关门诊、住院病历等材料对照料老人、抚育子女义务负担较多予以证明;可通过提交与孩子老师、培训机构等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对抚育子女义务负担较多予以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周通律师
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自执业以来,擅长处理各种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同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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