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起,淄博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期由原来的“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当年保费。
为确保缴费期调整平稳过渡,对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期间已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无需在2025年自然年度内再重复缴费;尚未完成2025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的参保人员,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费。
淄博市社保中心提醒,从2025年起,参保人应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及时缴纳当年度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档次,并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完成缴费,以确保养老保险权益能够连续准确记录,保障未来待遇享受不受影响。
参保人可以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进行缴费,也可以通过银行柜台或手机银行APP缴费(具体可咨询当地银行),还可以通过银联云闪付APP、爱山东APP、山东税务电子税务局,以及建行裕农通、农商行农金通等移动终端机缴费。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刘文思 实习生 姚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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