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犹如“移动炸弹”

可总有一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巴州公安交警

对近期查处的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遵规守法

1

和静

2025年9月3日16时05分,和静公安交警在216国道1117公里路段处查获吐某无证驾驶新RH***2号小型普通客车的违法行为。

2

博湖

2025年9月14日15时许,博湖公安交警在团结路与振兴路交汇处查获张某无证驾驶新MH***0号小型普通客车的违法行为。

3

和硕

2025年9月14日23时10分,和硕公安交警在乌什塔拉军民路2公里路段处查获艾某无证驾驶新Q2***J号小型普通客车的违法行为。

2025年9月14日12时57分,和硕公安交警在吐和高速240公里路段处查获热某无证驾驶新G2***5号小型普通客车的违法行为。

4

焉耆

2025年9月11日19时44分,焉耆公安交警在218国道678公里路段处查获牛某无证驾驶新MS***9号小型普通客车的违法行为。

5

尉犁

2025年9月3日11时21分,尉犁公安交警在248县道13公里路段处查获阿某无证驾驶新MC***0号小型普通客车的违法行为。

6

塔里木

2025年9月2日13时14分,塔里木公安交警在库东公路124公里路段处查获张某无证驾驶新MB***0号轻型普通货车的违法行为。

无证驾驶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的危害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驾驶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的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驾驶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从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时,还将面临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

诱发违法犯罪

无证驾驶人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巴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请务必先通过正规培训考取驾驶证,待证件齐全、技能合格后再合法上路,莫存侥幸心理,让安全始终随行。

来源丨各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丨王 婷

审核丨吴建军

签发丨李书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