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铭】

日前,山东青岛人吴云鹏到河南郑州市管城区法院旁听后,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旁听士”发了2篇旁听记,忽然被法警带走,送至北下街派出所。随即,他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行政拘留5日。连日来引起了律师圈、法学界和媒体界、自媒体圈的争议与报道,批斥管城区法院和公安分局。

其中,四川大学法学教授韩旭拍案而起,愤然发公号文断言:《韩旭:这是一起事关公民旁听权保障和监督权、言论自由权实现的宪法事件!》。

今天(9月16日)上午,数名法律人到郑州市第一拘留所接吴云鹏先生回家。 郑州律师,接“旁听士”吴云鹏回家

走出拘留所,胡子拉杂捧着鲜花的吴云鹏公开展示了该处罚决定书。于是,外界知道管城区公安分局才于今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咄咄怪哉!

目睹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笔者依旧保持一些疑问,权当抛砖引玉,期待更多的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管城区法院公开审理王某超等人涉黑案,表明允许民众自由旁听。处罚决定书中出现了吴云鹏“冒充被告人家属旁听”,是因为旁听数量被人为受限,致使吴云鹏为了顺利旁听而曲径通幽?如果此情形属实,管城区法院就变相限制公众旁听。从而,管城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旁听群众吴云鹏,并不理直气壮。

吴云鹏根据旁听管城区法院庭审发了2篇旁听记,免不了带有观感。即使个别措辞有待商榷,旁听记只要基于庭审实况就没违法。管城区法院可以和吴云鹏商榷修订个别措辞,无需法警将他交给警方。况且,处罚决定书怎么上纲上线将之定性“虚构事实”?

该处罚决定书中的证据之一,是“被害人陈述”。那么,到底谁是被害人?

处罚决定书认定吴云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应当列明扰乱了什么公共秩序,而非语焉不详地表述。

5天行政拘留结束,管城区公安分局才给吴云鹏送达拘留决定书。这个骚做法,究竟是神马司法程序?

因此,吴云鹏不服行政处罚,走出拘留所就光明磊落地反驳:“我没有造谣,我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我写旁听记是正当行为!”

尔后,吴云鹏照旧在“旁听士”公众号发《平安归来,想补一觉》短文,向人们报平安,并感谢关注他的大家。

平安归来,心身俱疲,只想好好休息一下,补觉。不及一一回复,非常抱歉。

感谢所有为我发声的朋友,以及没有发声但关注的朋友。

有人因此把我夸大,我很感谢对我的抬爱,但是我实在是一个普通人做了一件普通事,人阴差阳错被站在了风口,事机缘巧合成了某一类公共事件的代表性事件,但是我本人依旧是想过平静、平安生活的那个人,那类事件,不解决依然会存在。

至于对我的处罚,我现在谨言慎行,不敢再发表任何意见。

从他的末句,笔者感觉到吴云鹏先生害怕。热心法治建设的他,暂时受惊。郑州法律界人朋友们为他接风洗尘,慰籍吴云鹏现在脆弱的心,有仁有义。

知悉吴云鹏旁听却无辜被关了5日的遭遇,许多的国人为他打气,纷纷支持 他。为此,笔者摘引侯志远律师的公号文《旁听士——吴云鹏,以后我们都请他!》的热忱语句:“ 未来,我们都要请吴老师,在这个万马齐喑、哀号遍野的底层社会,吴云鹏的到来,至少给了我们一束光,哪怕微如萤火,也至少激励我们心向光明!”,一道鼓励他,亦共勉之。
笔者转念一想,预见:怀揣对法治美好梦想的“旁听士”吴云鹏,一旦雨过天晴,将锲而不舍地跋涉在全国旁听法院断案的漫漫长路......

在法治国家,权力被关进笼子里。但是,总有权力机构或公权人员提着权力的笼子到处关人,尤其司法机构。因此,需要人们护法,推动法治前行。

就此,笔者随韩旭较教授,一起责问:“韩旭:为什么有人害怕司法公开?”

所在,吴云鹏这种法治义士,在国内并不多见。我国和社会应该珍惜他,一起推动国家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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